@黑河人,我省重拳出击整治医疗乱象!4类违规行为将被严打
近日,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网信办、省公安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医保局、省营商环境局、省中医药管理局、省药监局等部门净化黑龙江省医疗行业环境,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,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。专项行动于6月启动,为期9个月。
专项行动将分四个重点整治:
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
包括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《医师执业证书》等行为;
医疗机构买卖、转让、租借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》或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行为;
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;
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;
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;
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、销售、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;
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“保健”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;
虚假诊断、夸大病情或疗效、利用“医托”等方式,欺骗诱使、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;
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;
违反“看病不求人”相关规定的行为;
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。
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
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、以体检等名目诱导、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;
留存、盗刷、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;
虚构医疗服务、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;
虚记、多记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;
串换药品、器械、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。
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
虚假信息的行为
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;
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,对医院自建网站、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。
坚决查处违规收费、乱收费、诱导消费
和过度诊疗行为
查处分解(拆分)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;
不按规定公示,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;
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;
违反诊疗常规,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,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;
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,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,定期向社会公布。
来源:龙视新闻联播
小编:碧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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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警官得知一个犯罪团伙将在明天白天在码头进行枪支的走私,打算将其一网打尽。但是因为具体时间不确定不敢贸然行动,如果全天埋伏恐怕会打草惊蛇,无法抓捕。正在愁苦之时,一名警员通过对码头周边的秘密搜查,找到了一条关于交易的信息:“222222”。警官看到后一头雾水,仔细思考过后觉得这很有可能是交易时间,但又不知如何理解。
12:20,下午2:00,下午2:22,下午4:44,你能推理出交易的大致时间吗?
请回复“19”(如图),可得知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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